即日起,郑州公墓有“身份证”了

  • 2020-11-24 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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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11月23日,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,从即日起,郑州市辖区内经营性公墓,须统一使用由郑州市民政局监制的《墓位证》,其他类型的墓位证不再使用。

墓位证标题

墓位证标题

2020年11月23日,郑州市民政局、郑州市殡葬事务中心发布《郑州市关于规范使用经营性公墓的公告》,公告指出,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,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,从即日起,郑州市辖区内经营性公墓须统一使用由郑州市民政局监制的《墓位证》(如图所示),其他类型的墓位证不再使用。

墓位证

墓位证

墓位证

墓位证

墓位证

公告内容显示,《墓位证》封面为墨绿色,标识下方有“墓位证”及“郑州市民政局监制”黄色字体,内页包括多项内容:除了逝者遗像、证书编号之外,还包括逝者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性别、籍贯、逝世时间、安葬时间、墓位、编号、发证单位,以及持证人、身份证号、与逝者关系、家庭住址、联系电话、经办人、发证日期等,此外,还有一页专门显示“应缴管理费期限”及经办人。《墓位证》“使用须知”中,包括“本证书是骨灰安葬者亲属,用以祭扫凭吊及联系有关事宜的有效凭证”、“骨灰安葬后按规定缴纳管理费”等提醒,同时指出,墓位证如有遗失,需提出书面申请,予以补发。

据了解,墓位证是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作,是殡葬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有效证件。工作人员表示,今后,凡是郑州市民需要新办理的墓位证的,必须采用郑州市民政局监制的《墓位证》,不过,并不影响市民手中原有的墓位证继续照常使用。

郑州公墓有省份中啦

郑州公墓有省份中啦

11月23日,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,从即日起,郑州市辖区内经营性公墓,须统一使用由郑州市民政局监制的《墓位证》,其他类型的墓位证不再使用。

【《墓位证》具有唯一性,官方设计防伪标识并加盖钢印】墓位证,顾名思义,是墓位所属的凭证。以往,有非法公墓投机取巧,一证多卖,搅乱了殡葬服务市场的秩序。

此次《公墓证》的使用,意味着郑州市经营性公墓的墓位证有了统一格式,其余各类墓位证均不再使用,为市民购买公墓提供了“官方证明”。

据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蔡旭尧介绍,《墓位证》的实施,早在今年7月就开始谋划,针对《墓位证》的各项设置进行推敲、完善,并多次经过律师确认,最终确定了现在的版本。

《公墓证》封面、封底为绿色,封面标有“郑州市民政局监制”字样,内页标注了法律效力,即“本证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制作,是殡葬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有效证件”,并有逝者遗像、证书编号等。

“证件有防伪设计,并且会加盖钢印,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,防止非法公墓仿造牟利。”蔡旭尧表示,此前,出现过一个墓位有两个证甚至三个证的情况,从而产生纠纷,对逝者家属造成许多不便,有了“唯一性”证件后,将从源头上“堵死”这类事件。

证件

证件

【郑州市民买墓地,认准《墓位证》即可】目前,郑州市辖区内共有22家经营性公墓。以后,市民购买墓位时,这些公墓需提供《墓位证》。

蔡旭尧表示,这些经营性公墓,先按照两年的墓位需求数量进行上报,进行公示之后,由郑州市民政局统一监制发放。两年即将到期时,经营性公墓可再次提前申请,按照流程领取新一批《墓位证》。

和老证件不同,这些证件编号都会登记入网,进行备案,方便后期溯源管理。之前旧证件没有统一编号,也没有纳入联网管理,一些不法分子趁机“钻空子”制售假证,给管理带来极大不便。

即日起,郑州市民再买墓地,不必担心被骗,认准统一发放的《墓位证》即可。

根据《墓位证》的使用须知,该证书是骨灰安葬者亲属,用以祭扫凭吊及联系有关事宜的有效凭证,如有遗失,需提出书面申请,予以补发。

使用说明

使用说明

“对咱们市民而言,买公墓有了最直观的判断标准,有《墓位证》的公墓,就是合法的公墓。”蔡旭尧说,《公墓证》的唯一性,保证了市民的权益,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。

而以往的墓位证,是由河南省殡葬协会统一制作发放,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持有这些旧证件的市民,目前无需更换或者重新制作新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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